平台名为“借贷宝”的“电子签条”最近因贷款业务年化利率超过两千%被央视曝光,这致使它再次卷入高利贷的议论当中。值得玩味的是,它的运营公司在去年还曾被官方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
平台模式与监管漏洞
借贷宝宣称其主要业务乃是为用户的借贷过程供给电子借条合同,是以一种工具平台的形式来开展运营的。归属于这样的一种模式情形内,该平台主要负责提供能够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凭证,然而资金在流转方面从理论上来说是能够让用户依照自身意愿去进行安排的。
然而,在实际从事操作的进程当中,该平台对于借贷双方后续所开展的处于线下状态的交易行为,是欠缺有效监控举措的。在2025年年初这样一个时间节点上,借款人洪先生的相关案例清晰地显示出,放款人要求他在借贷宝这个平台上签署电子借条之后,借助微信转账这种方式,并且直接扣除了所谓的“砍头息”,整个呈现出高利贷特征的过程,就这样巧妙地绕开了平台的监管。
高利贷的典型操作手法
高利息借贷操作内蕴的关键要点是“砍头息”以及进行虚高登记,洪先生去借了5000元,然而实际拿到手的仅仅只有3500元,那被预先扣除的1500元就是所谓的“砍头息”,可是电子借条上面依旧将借款本金登记成5000元 。
此笔借款的期限仅仅只是7天,到了期限的时候就需要偿还5000元款项。这所代表的含义是,洪先生运用3500元的本金,在7天的时间里付出了1500元的利息,经过折算之后年化利率竟然高达2234.69%。这样一种虚高登记本金的行为,极大程度地提升了实际的融资成本。
法律如何界定与保护
对高利贷,法律有着明确的界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所规定的,借贷利率超出合同成立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那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王傲律师表明,法院会将实际到账金额当作借款本金来计算合法利息。
这表明,就算借条之中写明借款为5000元,然而法院仅仅认定实际到账的3500元作为本金。对于超出法律保护范畴的高额利息,借款人没有偿还的必要。已经多支付的利息能够用来抵扣剩余本金。
借款人的维权途径
遭受高利贷困扰的借款人得主动去维护自身权益,首先要做的是对证据进行全面保存,其中涵盖了由借贷宝平台生成的电子借条,还有微信或者其他渠道的转账记录,以及跟放贷人的所有聊天记录等 !
实际借款本金以及约定利率,能被这些证据清清楚楚地证明。借款人基于这些证据,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确认以实际到手的金额作为本金,且仅支付合法范围内的利息。部分地区的金融监管部门,也会受理这类投诉。
“专精特新”光环的争议
有一家名为借宝科技的公司,它涉足运营借贷宝领域,在二零二三年八月的时候,被纳入到四川省的“专精特新”企业名单之中,“专精特新”企业一般而言是那种有着专业化的特性,和精细化的运营,以及特色化的业务,还有新颖化的创新点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能够享受到一定程度上的政策扶持 。
有这样一家进入到高利贷监管引发的风暴当中的企业,曾经获得了这样的认定,进而引发了公众针对评选标准所展开的讨论,所以这就提示,在鼓励科技创新这个行为的同时,对于企业的合规经营以及社会责任评估同样需要进一步去加强,以此来避免资质认定和企业实际经营行为出现背离的情况。
事件后续与行业反思
中央电视台予以曝光之后,成都市的公安部门、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已经在夜间迅速进驻到借贷宝的运营场所展开调查。借贷宝这个平台也对外宣布暂停了增加欠条服务这一举措,随即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去进行整改。它的官方网站显示出来,平台上面注册的用户数量达到了1.4亿,累计登记的借条数量多达1.1亿笔。
此次事件暴露出,在金融活动里纯工具型平台存在责任边界问题,若平台仅提供合同工具,却对局明显异常的交易模式缺少识别以及干预机制,客观上或许会给非法金融活动提供便利,未来,类似的电子签约平台得构建更严格的风控跟监控体系。
针对借贷宝那般的电子签约平台,你觉得它法律责任的界限该划分至何处呢?是仅仅当作工具提供方,又或是得对平台上出现的异常交易模式担负监管责任呢?欢迎于评论区分享你的见解。





